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分割事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这种方式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能最大程度满足双方的需求。
然而,现实中很多时候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此时就需要法院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得到保障,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给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倾斜。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而对于无过错方,由于其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行为,法院会倾向于多分配一些财产给无过错方,以体现公平原则。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割财产和请求损害赔偿时,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