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范围涵盖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及从业者在安全生产方面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违规操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旨在通过处罚督促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范围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执法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的界限和内容。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会受到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或者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在此处罚范围内。
2、对相关人员的处罚范围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会面临罚款、撤职等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涉及的相关人员也会受到处罚。
3、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处罚范围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见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形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范围中的典型表现。
1、安全制度执行不力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无章可循。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在事故发生时无法有效应对。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影响人员疏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容易导致人员误操作或事故发生。
3、危险物品管理不当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执法主体实施处罚的法定准则和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它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内容,并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此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范围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等多个主体,涵盖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多个方面,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幅度如何确定、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