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起诉方需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会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起诉。
当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首先起诉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在起诉状中,应清晰阐述自己的离婚诉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需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收集。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常见证据类型有很多。比如,涉及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收集对方与他人亲密交往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若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能作为有力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可提供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则要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起诉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方不要灰心。根据法律规定,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六个月后,起诉方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常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