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处理事故对方不去处理,可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包括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若对方拒绝配合处理,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对方说明事故处理的流程和不处理可能带来的后果,争取对方能够主动配合。
若沟通无果,对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管部门会受理并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按照调解书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事故,比如民事侵权事故等,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要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相关的证人证言,医疗费用票据(如果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后续的处理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收集好证据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缺席判决。一旦判决生效,若对方仍不履行判决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要求对方履行赔偿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