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自愿离职,一般情况下可能获得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即使是劳动者自愿离职,只要满足上述时间条件,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举例来说,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小张自愿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第二个月到第八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发放的工资外,公司还需要额外支付7个月的工资给小张。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存在一个仲裁时效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这个时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以这些理由自愿离职的,除了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主张相关补偿,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样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才能更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