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被辞退的赔偿需根据辞退原因确定,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合法辞退中劳动者无过错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转正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辞退赔偿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双方实际情况判定,核心区分违法辞退与合法辞退两种情形。
一、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2N)
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即辞退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式为“赔偿金=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月工资”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社平工资三倍封顶+十二年年限封顶”)。
例如:劳动者工作2年3个月,月平均工资8000元(未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经济补偿N=2.5个月工资(22500元),赔偿金=22500×2=45000元。
二、合法辞退:分情形判定是否赔偿
1. 劳动者存在过错:无需赔偿
若劳动者因自身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此类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需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录用条件及劳动者不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需合法制定并公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劳动者无过错的合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N或N+1)
(1)无过错性辞退(N或N+1):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且已履行法定程序的,需支付经济补偿N。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1”为代通知金,标准为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N。
(2)经济性裁员(N):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且履行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需向被裁减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合法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三、维权途径与注意事项
劳动者若认为辞退赔偿不合理,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与用人单位协商: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明确赔偿金额及支付时间。
2.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商不成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等证据。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注意,工资计算基数需以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赔偿,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