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期间辞退员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并主张赔偿:
一、明确法律依据,确认违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工伤员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用人单位直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投诉与维权途径
1.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说明工伤情况、被辞退事实及诉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责令其改正并督促履行赔偿义务。投诉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
2.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主张赔偿的主要途径。劳动者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请求可包括:(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3)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三、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为“工作年限×月工资×2”。月工资以劳动者被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 工伤待遇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员工可享受的待遇包括:(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2)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支付);(5)若构成五至十级伤残,还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证据准备要点
维权时需提供以下关键证据:(1)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明工伤事实及认定情况);(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已进行伤残鉴定);(3)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4)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面或口头辞退的录音、聊天记录等);(5)停工留薪期确认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6)医疗费、护理费等支出票据(主张工伤待遇时需提供)。
五、注意维权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员工被辞退后,应及时在时效内提出投诉或仲裁申请,避免因超过时效影响权利主张。
综上,工伤期间被辞退的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责任并补足工伤待遇,建议在维权过程中保留完整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