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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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达不到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2025-12-15 0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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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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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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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达到十级伤残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如需)、交通费(如需)等,具体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需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基础,未达到十级伤残意味着不构成伤残等级,故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针对伤残的赔偿,但因工伤产生的合理费用仍可依法主张。以下是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实践中,需注意保留医疗票据、病历等原始凭证,确保费用与工伤诊疗直接相关,非工伤引发的治疗费用(如自身疾病)不在报销范围内。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期限根据伤情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标准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为准,若受伤前工作未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例如,部分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如每天20-50元)执行,具体标准可查询当地人社局发布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需注意,非住院期间(如门诊治疗)通常不享受该补助。

护理费: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护理费用可由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或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且职工自行支付护理费,需保留护理费支出凭证(如护工协议、发票等),作为索赔依据。

交通费:工伤职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费用,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如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长途汽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超标准部分需自行承担。

其他注意事项:上述费用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符合规定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时)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需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超期仍需治疗的,需重新申请确认。

综上,工伤未达十级伤残时,虽无伤残相关赔偿,但职工仍可依法主张实际产生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具体金额需结合伤情、治疗情况及当地政策综合计算,建议通过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达不到十级伤残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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