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满后不能来上班,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延长假期、申请病假或事假、利用哺乳假(部分地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合法途径解决,具体需结合自身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操作。
产假结束后因身体未恢复、育儿需求等原因无法返岗,需通过合法途径处理,避免因擅自缺勤被认定为旷工。以下是具体解决方式及法律依据: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延长假期。这是首选方式,需与单位沟通无法返岗的具体原因(如婴儿健康问题、自身康复需要等),协商延长假期时长及期间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延长假期属于对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的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协商时可提出假期期间工资标准(如按病假工资、事假标准或双方约定金额),避免后续纠纷。
二、申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若因身体原因无法返岗,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因患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需注意,病假申请需真实且有医院正规证明,虚假证明可能导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申请事假(需单位批准)。若因非医疗原因(如育儿无人照料)无法返岗,可申请事假。但事假需用人单位批准,法律无强制单位必须批准事假的规定。事假期间,单位可不予支付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若单位未批准事假,擅自缺勤可能被按旷工处理,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四、利用哺乳假(部分地区有规定)。对于有哺乳需求的女职工,部分地区规定了哺乳假。例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需注意,哺乳假并非全国统一规定,具体需查询当地政策(如北京、广东等地无类似6个半月哺乳假的统一规定,仅规定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申请时需符合当地条件并经单位批准。
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可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特别注意,产假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岗,可能构成旷工,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合法假期申请解决,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