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对方未支付款项时,可通过收集证明事实合同关系的证据(如沟通记录、交付凭证等),优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支付款项及承担违约责任。
在商业往来或服务提供过程中,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对方拖欠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合同关系存在,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一、全面收集证据,证明事实合同关系成立
法律上,合同并非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事实合同(通过实际履行行为确立的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需重点收集以下三类证据:
1. 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需包含交易内容、服务/货物名称、约定金额、履行方式等)、邮件往来(明确合作事项的邮件)、通话录音(需说明通话双方身份、时间、内容,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业务洽谈记录(如会议纪要、报价单、确认单等,需对方签字或盖章)。
2. 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货物交付凭证(物流签收单、收货回执,注明货物名称、数量、日期)、服务成果交付记录(验收单、成果确认邮件、对方使用服务的痕迹,如软件使用日志、项目报告签收记录)、转账凭证(若有部分付款,备注“预付款”“部分货款”等用途)。
3. 证明对方未付款的证据:催款记录(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催款截图,明确欠款金额、期限)、对方承认欠款的记录(如“暂时资金紧张,下月支付”等回复)、对账单(需对方确认的欠款金额明细)。
二、优先通过协商解决,降低维权成本
协商是高效且低成本的解决方式,建议首先与对方沟通:
明确主张:以书面形式(如函件、邮件)提出还款要求,注明欠款金额、欠款事由(如“2023年X月提供XX服务”)、还款期限(如“请于2023年X月X日前支付”)、违约责任(如“逾期按日利率X‰支付利息”)。
保留协商记录:无论协商是否成功,均需保存沟通记录(如邮件送达回执、微信聊天截图、录音),若对方承诺还款,要求签订书面还款协议(明确金额、分期计划、担保措施等),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三、协商无果时,通过调解快速化解纠纷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避免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调解机构:可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如建筑行业协会、电商协会)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效力: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对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四、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
若调解失败,可根据情况选择仲裁或诉讼:
1. 仲裁:需双方存在仲裁协议(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后续补充的仲裁条款或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也有效)。仲裁裁决一裁终局,效率高于诉讼,且保密性强,适合涉及商业秘密的纠纷。
2. 诉讼:
管辖法院: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服务提供地、货物交付地)。
诉讼时效: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起诉,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需注意:催款可中断时效,时效从催款后重新计算)。
起诉材料: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按“合同关系→履行义务→对方违约”顺序排列证据)、原告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庭审要点:重点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如聊天记录+交付凭证)、“已按约定履行义务”(如验收单+成果记录)、“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如催款记录+对方未反驳)。
关键提示**:证据是维权的核心,需确保证据真实(非伪造)、合法(如录音未窃听)、关联(直接指向欠款事实)。若证据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建议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梳理证据链,提高维权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