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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打工受伤骨折怎么赔偿

2025-12-14 1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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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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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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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工受伤骨折,需先通过工资记录、考勤表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随后根据伤残等级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协商无果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是索赔前提。劳动合同并非确认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流水、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者需收集上述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上述收集的证据)、医疗诊断证明(如医院病历、诊断书)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结论出具后,待伤情相对稳定,劳动者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骨折伤情可能涉及的伤残等级需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判定,例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通常可构成十级伤残(具体以鉴定结论为准)。鉴定结论是后续计算赔偿金额的核心依据。

第四步: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工伤骨折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广东省十级伤残分别为1个月、4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入职满1个月起至满1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为1年),但需注意该主张与工伤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需单独提出。

第五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证明等材料。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或拒绝赔偿,劳动者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避免超过仲裁时效或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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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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