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法定假日为1天,即5月1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在该日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五一劳动节的法定假日天数及加班工资标准,需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节(5月1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放假1天。这意味着,五一劳动节的法定假日核心为5月1日当天,其他调休形成的连休假期(如常见的3天或5天假期),均是通过调借周末休息日实现,并非法定假日本身。
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此处的“法定休假日”即特指5月1日当天。需注意的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替代,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则按集体合同执行,无集体合同的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践中,五一假期常通过调休形成多日连休(如2025年五一假期为4月28日至5月2日,共5天),但需区分法定假日与休息日的差异。其中,仅5月1日属于法定假日,其他调休日期(如4月28日、4月29日、5月2日等)属于“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即休息日加班可优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时才支付200%工资,这与法定假日必须支付300%工资的规定有本质区别。
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是劳动者关注的另一重点。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加班工资应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固定收入,不包含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如年终奖)、福利性补贴(如交通补贴)等。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工资构成,需按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劳动者实际月收入扣除加班费后的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若遭遇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拨打12333热线)、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时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加班事实。
综上,五一劳动节法定假日仅为5月1日,该日加班需支付300%工资;其他调休日期属于休息日,加班可补休或支付200%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明确法律边界,避免因“连休假期”误解法定假日范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