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应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情况,准确填写合同类型和具体时间。合同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填写时需明确起始日期、结束日期或工作任务内容。
在填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时,首先要明确有三种常见的合同期限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明确约定了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填写时,起始日期一般为劳动者正式入职用人单位的日期,结束日期则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一个具体日期。例如,起始日期填写“[具体年份]年[具体月份]月[具体日期]日”,结束日期填写“[具体年份]年[具体月份]月[具体日期]日”。这样双方都清楚知道合同在何时开始和结束,便于规划工作和安排各项事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在填写时,起始日期同样填写劳动者入职的具体日期,而在结束日期处可注明“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那些希望长期稳定雇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以及愿意长期为该单位服务的劳动者。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的期限根据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需的时间来确定。填写时,要明确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如“完成[项目名称]的开发工作”,起始日期为劳动者开始从事该工作任务的日期,结束日期可表述为“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在填写合同期限时,要确保内容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日期错误或表述模糊的情况。同时,合同期限的约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