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他项权证过期后,是可以查封房子的。他项权证过期并不影响法院对房屋进行查封。
首先要明确他项权证的性质。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以房产设定抵押时,就会办理房产他项权证,它是抵押权的一种体现。他项权证规定了一定的期限,不过这个期限并不等同于抵押权的存续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抵押权就不会因他项权证过期而消灭。
关于法院查封房屋。法院查封房屋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在执行阶段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采取的措施。法院查封房屋的依据是债权人的申请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而不是依据他项权证是否过期。
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抵押房产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债权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债务人存在不履行债务的情形等,法院就会依法作出查封裁定,并对房屋进行查封。即使他项权证过期了,只要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法院查封房屋。
在房屋被查封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以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抵押房产他项权证过期后,不影响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