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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怎么算赔偿

2025-11-25 07: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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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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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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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还有先前应有的工伤赔偿项目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赔偿标准因伤残等级和各地规定而异。

在工伤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就已经享有一些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工伤鉴定完成且解除劳动合同后,重点的赔偿项目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目的是对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需求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考虑到工伤职工因工伤可能在再就业过程中面临一定困难,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广东省,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在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且会根据职工的年龄有所调整。

不同伤残等级在其他方面也可能存在差异。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长期待遇,一般不会涉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获得上述两项补助金。工伤鉴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计算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伤残等级和当地规定准确核算。

工伤鉴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怎么算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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