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完全等同。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认定过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认定为工伤后,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实施。两者在概念、申请主体、鉴定程序和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工伤鉴定并不等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进行的认定。
1、工伤鉴定的依据和主体
工伤鉴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其目的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和实施主体
劳动能力鉴定则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其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便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补偿。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1、申请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2、鉴定程序不同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之后,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目的不同
工伤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而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为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虽然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但它们也存在紧密的联系。
1、先后顺序关系
工伤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只有先经过工伤鉴定,确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围,才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所受伤害未被认定为工伤,就不存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础。
2、共同服务于职工权益保障
两者都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确保职工能够获得工伤认定,为其争取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了可能性;劳动能力鉴定则进一步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使职工能够按照相应的等级享受具体的待遇和补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实际的工伤处理过程中,了解两者的差异和关联对于职工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比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应该先及时申请工伤鉴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再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大家在工伤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遇到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流程不清晰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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