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公司不配合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公司拒绝配合工伤认定,属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公司不配合导致劳动者无法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受伤的事实。这些证据对于工伤认定和后续的维权至关重要。即使公司不配合,劳动者也有多种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