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需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进行再次鉴定;工伤认定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首先明确工伤鉴定包含两个重要部分,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二者鉴定地点不同。
工伤认定地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这里所说的统筹地区一般是指地级市一级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例如,用人单位注册地在A市B区,那么通常就是向A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果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用人单位在外地,而生产经营地在本地,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地点: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一般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当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以确保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了解清楚鉴定地点,也能避免在申请过程中走弯路,及时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