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与工伤伤残鉴定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流程、鉴定目的、赔偿责任主体等方面。
鉴定机构不同。交通伤残鉴定一般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通常是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而工伤伤残鉴定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鉴定标准不同。交通伤残鉴定适用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工伤伤残鉴定适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此标准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而制定。由于两者标准不同,对于同一损伤,在不同标准下可能会得出不同的伤残等级。
鉴定流程不同。交通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先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鉴定目的不同。交通伤残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以便在民事赔偿中确定赔偿金额。工伤伤残鉴定则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从而为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赔偿责任主体不同。交通伤残赔偿责任主体通常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或其保险公司。而工伤伤残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