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后下一个流程通常依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与对方协商赔偿、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赔偿等步骤。
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为了确定伤残程度从而确定赔偿标准而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当伤残鉴定完成后,接下来有多种可能的流程。
如果是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比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在拿到伤残鉴定报告后,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很多时候双方可能无法就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伤残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若是工伤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拿到生效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受损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财产等,以确保赔偿款能够执行到位,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