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已过,仍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等途径来维护权益,但需注意不同途径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通常有一定的时效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工伤认定时效已过,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基于人道主义或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可能会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协商,如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快捷,能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要求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与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所不同,举证难度相对较大。
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等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可在障碍消除后一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丧失了获得赔偿的权利,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