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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不去上班能否开除

2025-11-19 2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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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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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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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不去上班,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开除。若员工无正当理由且未履行请假手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有正当理由,如因病等合理原因无法上班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则不能随意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既不向单位说明情况,也不履行请假手续,持续旷工,达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纪标准,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该规定解除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女职工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比如因生育引发的身体疾病需要继续治疗和休养,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只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等,并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体现了法律对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所以,当女职工确实存在合理的不能按时上班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产假结束不去上班是否会被开除,关键在于女职工不上班的原因以及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手续。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需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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