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劳动仲裁流程一般所需时间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 45 天,最长不超过 60 天。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时间就会更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阶段,主要是仲裁委对仲裁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时间为 5 天。
受理之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仲裁审理的主要阶段,仲裁庭会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双方的陈述、举证、质证等,然后作出裁决。正常情况下是 45 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60 天。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进入到法院诉讼阶段,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 6 个月,简易程序为 3 个月。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 3 个月。所以,如果劳动仲裁后又进入法院诉讼程序,整个时间就会大大延长。
在北京,劳动仲裁正常流程时间一般在 45 - 60 天,但如果涉及法院诉讼,时间会根据具体的诉讼程序和案件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