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建立劳动关系是以什么为准则的

2025-11-14 12:17:11
0 浏览
推荐律师
王诗元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建立劳动关系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准则,但在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表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理想状态和法定要求。

在现实中,可能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建立的关键是“用工”。“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只要存在这种实际用工行为,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已经成立。

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供一些相关证据。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确立劳动关系的准则,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无论是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还是实际用工行为的发生,都体现了劳动关系建立的实质,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提供劳动与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06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