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在待遇上存在多方面区别。一般而言,劳务外包中劳动者待遇更多取决于外包单位自身规定和业务收益情况;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待遇受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关规定影响,且需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从薪资待遇来看。在劳务外包模式下,劳动者的薪资由外包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项目收益以及市场行情来确定。外包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高利润,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人力成本,导致劳动者的薪资水平相对较低。并且薪资的调整主要依据外包公司与发包单位的合作情况以及自身的经营效益,调整的频率和幅度可能不太稳定。
而劳务派遣中,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所以,理论上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当。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可能会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但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福利待遇方面。劳务外包的劳动者通常只能享受外包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这些福利可能相对较少,比如一些小型外包公司可能仅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险,而没有其他诸如带薪年假、节日福利、补充商业保险等额外福利。
劳务派遣工除了派遣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外,用工单位也需要为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如工作餐、劳保用品等。而且在一些大型企业,劳务派遣工也有机会参与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团建等活动,享受部分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
职业发展待遇上。劳务外包的劳动者主要围绕外包项目开展工作,职业发展路径相对狭窄,更多是在本外包公司内部晋升,且晋升机会可能受到外包业务规模和公司架构的限制。而劳务派遣工在一定程度上有机会接触到用工单位的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若表现优秀,可能会获得用工单位更多的关注和培养,甚至有机会转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职业发展空间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