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和承包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二者在概念、主体、内容、期限、目的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概念方面,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而土地流转合同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合同。
主体方面,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另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土地流转合同的主体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和受让方,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内容方面,承包合同主要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发包方应提供土地,承包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缴纳承包费用等。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则侧重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等。
期限方面,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较长,如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而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目的方面,承包合同主要是赋予承包方对土地的经营权利,保障其从事农业生产的权益。土地流转合同则是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向更有经营能力的主体集中。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