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没有资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于承揽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若因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定作人,若明知承揽人无资质仍与其合作,可能要与承揽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律层面,不同领域对承揽业务资质有着明确规定。以建筑工程领域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承揽人没有相应资质而承接业务,首先在行政责任方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例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在民事责任方面,若承揽人无资质,其与定作人签订的承揽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工程质量合格,虽然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而定作人在明知承揽人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将业务交由其承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因承揽人的工作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定作人可能要与承揽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在一些装修工程中,定作人明知装修公司无资质仍与其签订合同,若装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定作人可能要与装修公司共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无论是承揽人还是定作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资质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六十五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