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受伤老板不赔偿,可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工会等部门解决。
可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工伤进行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一个重要途径。当工伤认定后,若老板仍然不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在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人民法院在解决此类问题中具有关键作用。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司法途径,能够更有力地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也能提供一定的帮助。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当职工在工厂受伤老板不赔偿时,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工会还可以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