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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5-10-24 0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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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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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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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材料。

异议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异议申请书应明确异议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异议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申请书还需阐述具体的异议请求,比如请求停止对某一特定财产的执行等,并且要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即为什么提出该异议。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也很关键。若异议人是自然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以证实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相关证据材料是支持异议申请的重要依据。根据异议的具体内容不同,证据也有所差异。例如,若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需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有权的合同产权证书等;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要提供相应的执行文书、送达凭证等证据,用以证明执行行为存在违法之处。

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也需要提供。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需要与异议人进行沟通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准确的送达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能确保异议人及时收到法院的通知和文书,保障其参与诉讼的权利。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比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执行异议申请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有证人证言等,还需提供证人的相关信息。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公正、高效地处理执行异议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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