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可以撤销申请。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条件和程序下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工伤认定是可以撤销申请的。通常,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在相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申请人有权利撤销申请。这是因为申请工伤认定是申请人的一种诉求表达,既然可以提出申请,在符合一定规则的情况下也能撤回。
对于申请人而言,撤销申请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私下和解协议,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人认为无需再进行工伤认定程序;或者申请人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不完整等情况,需要重新准备材料,从而选择先撤销申请。
在操作流程上,申请人需要向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提交书面的撤销申请。该申请应明确表达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意愿,并说明撤销的原因。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在收到撤销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如果审核认为符合撤销条件,就会同意撤销申请,并终止工伤认定程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撤销申请,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如果之后申请人发现与用人单位的和解协议未能得到有效履行,或者发现自身权益仍然受到侵害,想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和条件约束。不同地区对于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可能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且有合理理由才能再次申请。所以,申请人在决定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谨慎考虑,权衡利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