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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般多久做伤残鉴定

2025-10-19 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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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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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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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通常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一般而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在病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时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才进入到劳动能力鉴定环节。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例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20天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后的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小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稳定,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4个月,他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准确把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节点,对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工伤一般多久做伤残鉴定(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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