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律法果 法律知识工伤赔偿正文

工伤保险公司赔付部分有多少

2025-10-19 02:26:13  分类:工伤赔偿  浏览:0
来源 律法果
0
黄明律师头像 推荐律师
黄明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工伤保险公司赔付部分的金额需依据具体的工伤情形和保险政策来确定。不同等级的工伤、不同的保险条款,赔付的项目和金额差异较大。一般涉及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个方面。

一、工伤保险公司赔付部分有多少

工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并非固定数值,而是由多种因素决定。

1、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职工因工受伤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合理费用,只要在规定范围内,都可由保险赔付

2、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伤残等级不同,赔付标准差异较大。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公司赔付部分有多少(0)

二、工伤保险公司赔付比例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公司赔付比例也因具体情况而异。

1、医疗费用赔付比例

通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大部分医疗费用可得到100%赔付。但对于一些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可能需要职工自行承担。比如某些进口药品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就无法由保险赔付。

2、伤残补助金赔付比例

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固定的标准进行赔付,不存在比例问题。只要被认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就按照规定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来计算。

3、其他费用赔付比例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各地有不同的标准和比例。一般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工伤保险公司赔付项目有哪些

工伤保险公司赔付项目较为丰富。

1、医疗康复类项目

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这些费用旨在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健康和正常生活能力。

2、伤残待遇类项目

除了前面提到的伤残补助金,还有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工亡待遇类项目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比例和项目都与工伤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不同的工伤等级、不同的地区政策等都会对赔付产生影响。如果大家还有关于工伤认定、赔付流程、赔付争议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专题

精选问答

汽车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汽车担保人的风险主要包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个人信用受损、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等。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汽车贷款时,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责任。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会先向借款人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银行才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中,银行有权直
断绝母子关系怎么办理手续
在我国,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办理断绝手续;拟制血亲的母子关系,如养母子关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首先需要明确,母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母子关系。自然血亲是基于生育事实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生物学上的联系,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
借条上的保证人和担保人有何区别
借条上的保证人和担保人存在一定区别。保证人仅为保证债务履行的人;担保人范围更广,除保证外,还涵盖抵押人、质押人等,为债务履行提供多种担保方式。二者在责任承担、设立方式、担保范围等方面也有不同。从定义角度来看,保证人是根据保证合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
诉讼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诉讼离婚开庭次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开庭一次即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也可能因案件复杂、出现新情况等原因需要多次开庭,少则一两次,多则三四次甚至更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离婚案件,通常开庭一次就能完成审理。比如夫妻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