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债权债务时,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转移则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若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同样要遵循相关规定并获得对方同意。
在合同债权转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三种情形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关键条件。例如,甲对乙享有债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甲必须通知乙,否则乙仍可向甲履行债务,而对丙没有履行义务。而且,债权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对于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债务转移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新的债务人。比如,A欠B一笔钱,A想将这笔债务转移给C,那么必须经过B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债务转移无效,A仍需承担向B还款的责任。同时,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当债权债务一并转让时,即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除了要满足上述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必须经对方同意。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就需要经过买方的同意。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