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房东不退押金,可先与房东协商,提供支付租金、押金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和押金交付事实;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请求居委会、派出所等介入调解;调解无果的,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合同丢失且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虽然合同丢失,但可能存在其他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和押金交付的证据。比如租金和押金的转账记录,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还有聊天记录,如果在与房东的沟通中提到过租赁事宜和押金情况,这些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向房东说明情况,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可以请求居委会介入,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在邻里纠纷调解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方法,能够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也可以报警,请求派出所民警协助调解。民警具备专业的调解能力和执法权威,他们的介入可能会促使房东重视并解决问题。
若调解也没有效果,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上述提到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可以收集与房屋租赁相关的其他证据,如入住时的照片、物业的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晰、准确地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理由,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公正的判决。即使租赁合同丢失,也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