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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2025-10-18 18: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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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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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其受损、擅自转租、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支付、不定期租赁等情形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例如,将住宅用于开办高噪音工厂,对房屋结构和周边邻居造成严重影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租人擅自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行为可能会使租赁物处于新的使用状态和风险中,而出租人对此无法有效掌控。比如,承租人未经允许将商铺转租给他人经营危险化学品,这对出租人来说存在极大风险,此时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出租人会先进行催告,给予承租人一定的宽限期,如果承租人仍不支付,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公平和实际履行角度出发,出租人也可解除合同。

如果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租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出租人应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出租人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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