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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的

2025-10-18 1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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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泓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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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 3 年,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 3×5000 = 15000 元。

当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时,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 8 个月,月平均工资 6000 元,经济补偿就是 1×6000 = 6000 元。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工作了 3 个月,月平均工资 4000 元,经济补偿就是 0.5×4000 = 2000 元。

由于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继续以上述例子来说,如果是违法解除,工作 3 年的劳动者就能获得 15000×2 = 30000 元的赔偿金;工作 8 个月的劳动者能获得 6000×2 = 12000 元赔偿金;工作 3 个月的劳动者能获得 2000×2 = 4000 元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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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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