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开工资可找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人民法院以及工会等部门解决。
劳动行政部门,即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这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其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当遇到老板不给开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若查证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如果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或者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并且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劳动者拿到应得的工资。
工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工会或者地方总工会寻求帮助。工会会根据具体情况,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推动问题的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