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房子卖了户籍没处迁,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社区公共户、本市直系亲属处、原户口所在社区托管等方式进行户口迁移。
其一,申请社区公共户。若在上海房子卖了且没有其他落户地址,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申请时,需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卖房合同、无房证明等。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社区公共户是解决无房落户问题的一种常见方式,其好处是不影响户口的正常使用,如办理身份证、结婚登记、子女入学等。其二,迁入本市直系亲属处。如果在上海有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且他们有本市户籍和房产,可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的户口所在地。需要直系亲属同意接收,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等材料,然后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样可以保持户口的相对稳定,也便于日常生活中的相关事务办理。其三,办理户口社区托管。部分社区提供户口托管服务。可以咨询原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了解是否有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一般来说,办理户口社区托管需要提供身份证、卖房证明等材料,经社区审核同意后,将户口进行托管。不过,不同社区的托管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在办理前要详细了解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