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医保报销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 50%。报销方式有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两种。
上海大病医保主要针对本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报销范围上,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中,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都可以进行大病医保报销。
报销比例方面,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 50%。这里的报销比例相对固定,但具体金额会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确定。
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进行结算。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就医结算时,只需要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大病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无需参保人再额外申请报销,这种方式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
二是零星报销。若参保人员未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病医疗费用的,可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医保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参保人员。
上海大病医保还对一些特殊人群有倾斜政策,比如困难人群等,在报销上可能会有进一步的优惠或救助措施,以更好地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