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可找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投诉,也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可能涉及违反劳动法规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劳动者可携带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受伤的相关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后,可向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经认定为工伤后,若老板仍不赔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赔偿义务。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地的安全生产由该部门监管。若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劳动者受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工地进行检查和处罚。劳动者可向其反映工地的安全问题及受伤情况,该部门会对事故进行调查,若认定是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会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这也有助于推动老板进行赔偿。
工会组织: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劳动者可向所在单位的工会或者当地总工会寻求帮助。工会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老板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工会还可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若通过上述部门投诉和协商仍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