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一个月不上班,公司一般仍需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但不同的请假类型处理方式有别,若为法定的带薪假期,公司正常缴纳;若是事假等无薪假期,有些公司可能会与员工协商让员工承担个人部分费用,不过公司承担的部分仍由公司缴纳。
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正常情况下,只要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对于法定带薪假期,如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以病假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在此期间,公司应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公司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公司不能以员工请假为由停缴社保。
而对于事假这种无薪假期,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此期间社保费用的承担方式,但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通常来说,社保中公司承担的部分依旧由公司负责缴纳,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有些公司可能会与员工协商,让员工提前将个人部分费用转给公司,由公司一并缴纳。但如果公司以员工请事假为由,要求员工承担全部社保费用,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若公司在员工请假一个月期间违法停缴社保,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