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但一方不到场,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基于离婚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大民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即便有离婚协议书,只要有一方不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出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却不愿意配合到场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传票,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若被告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耗时也可能较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一方不到场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是解决离婚问题的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