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所需时间因评残类型、具体情况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到几个月不等。
评残一般分为工伤评残、交通事故评残、意外伤害评残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评残时间规定有所不同。
工伤评残: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一般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所以工伤评残从申请到出结果,顺利情况下可能2-3个月,若有争议或情况复杂则可能更久。
交通事故评残:通常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机构的建议为准,一般骨折类在伤后3-6个月,颅脑损伤严重的在6-12个月。当事人自行委托或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意外伤害评残:和交通事故评残类似,要等伤情稳定后进行,时间也是根据具体损伤情况而定。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一般也是在30个工作日左右出具鉴定报告,复杂的适当延长。如果在评残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重新鉴定等情况,也会导致评残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