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在派出所阶段并不会判刑,派出所主要负责侦查工作。从盗窃案进入派出所侦查到最终判刑,时间并不固定,一般需要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
首先要明确,派出所主要是对盗窃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等工作,而判刑是法院的职责。整个盗窃案件从开始到判刑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几个阶段。
侦查阶段: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是3日,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综合各个阶段来看,盗窃罪从在派出所开始侦查到最终判刑,时间跨度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多种因素影响,一般几个月到一年多都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