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通常需要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审核与支付等手续。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不同的待遇项目可能还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例如申请伤残津贴可能需要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证明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窗口递交、邮寄或者线上平台等方式提交申请。
审核与支付。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通过后,根据核定的待遇标准,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支付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整个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