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债权额保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最高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明确了该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具体类型,比如是借款合同债权、买卖合同债权等。确定主债权种类有助于准确界定保证责任的范围,避免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例如,如果是借款合同债权,那么保证责任就围绕该借款合同的相关债务来承担。
最高债权额限度规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上限。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风险控制指标。在这个限度内,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该限度的部分,保证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比如最高债权额限度设定为 500 万元,那么当主债权累计达到 500 万元后,即使主债权继续增加,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确定期间是确定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范围。在这个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才属于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保证人根据该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权确定期间为 2 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那么只有在这个时间段内产生的主债权才受保证合同的约束。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和方式。
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照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
合同中还会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符合条件时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等。保证人有权了解主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同时有义务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违约责任条款则明确了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违约责任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