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部分的主要条款内容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是合同主体部分的重要内容。对于自然人,需明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能准确确定合同的签订主体,确保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明确。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货物、劳务、服务、工程项目等。明确的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所买卖的商品;在运输合同中,标的就是运输服务。没有明确的标的,合同就无法履行。
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它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的依据。数量的约定应当具体、准确,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等。例如,在购买钢材的合同中,要明确钢材的吨数,以及是按照理论重量还是实际过磅重量计算等。
质量是对标的的品质要求,它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的实现。质量条款应详细约定标的的规格、型号、性能、等级等。如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确定。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取得标的所应支付的代价。在合同中要明确价款或者报酬的数额、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例如,在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总价、付款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等。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法。履行期限关系到合同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履行地点涉及到运输费用、风险承担等问题;履行方式则包括交付方式、结算方式等。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违约责任可以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有违约金、赔偿金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