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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多长时间进行伤残鉴定

2025-10-09 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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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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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通常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在申请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

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点。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准确把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操作时,需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发生工伤后多长时间进行伤残鉴定(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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