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要按规范格式书写并附上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书是申请工伤认定的重要文件,以下为具体的书写要点和内容结构。
标题:一般为“工伤认定申请书”,简洁明了表明文书性质。
申请人信息: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如果是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申请,还需说明与受伤害职工的关系。
被申请人信息:即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明确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于具体时间所受伤害为工伤。例如“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具体时间]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比如“[具体时间],申请人在[工作地点],因从事[具体工作内容]时,发生了[事故具体情况],导致[受伤部位和程度]”。同时,说明受伤与工作的关联性,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如《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条文,来支持申请认定工伤的合理性。
落款:申请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在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时,语言要准确、客观,避免使用模糊或情绪化的表述。并且,申请时通常还需要附上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增强申请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不同地区的工伤认定部门可能对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有一些细微要求,在申请前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确保申请书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