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做伤残鉴定,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权益。
当单位拒绝为员工做伤残鉴定时,员工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投诉和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员工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等,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办公地点进行当面投诉,也可以通过拨打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
员工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员工需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样即使单位不配合,员工也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完成伤残鉴定,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员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遇到单位不配合做伤残鉴定的情况时,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